◎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院长胡坚波:体系化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 强化数据赋能AI创新发展
现将《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快速推进相关工作。
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是经过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可直接用于开发和训练人工智能模型,能有效提升模型性能的行业数据的集合,包含行业通识和行业专识数据集。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是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实现产业落地的基础性、关键性资源。为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推广与“人工智能+”同频共振、互促共进,强化数据赋能AI创新发展,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人工智能+”行动,主动顺应人工智能发展范式跃迁,按照“需求牵引、急用先行、应用验证、安全保障”原则,聚焦国民经济发展重点行业和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围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供给、流通、应用等关键环节,部署强基扩容、标注攻坚、提质增效、应用赋能、管理服务、价值释放六个专项行动,形成“场景牵引数据、数据驱动模型、模型赋能应用、应用创造价值”的“数据飞轮”,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和AI协同演进的共生生态。
到2028年底,建成一批覆盖重点领域、经过应用验证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打造一批数据驱动AI创新发展的典型应用场景,培育一批具备一马当先的优势的创新型数据企业和专业人才,形成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工具和标准。数据从供给到价值释放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数据赋能AI创新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数据产业和AI深层次地融合,持续催生智能经济新增长点。
顺应人工智能加速向行业渗透,从对话向多模态生成、决策执行、具身智能、物理交互等范式跃迁的趋势,拓宽数据供给渠道,丰富数据供给类型,加快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为AI发展和应用提供充足“燃料”。
(一)聚焦行业领域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聚焦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农业农村、智慧能源、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气象服务、绿色低碳、公共安全、城市治理、住房建设、自然资源、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以及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智能驾驶、智慧海洋、生物制造等创新领域,加快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二)夯实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基础路径。梳理行业数据资源底数和应用场景,建立数据资源清单和数据集需求清单。以应用为牵引,持续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驱动型示范场景。强化链主单位牵引带动作用,支持链主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共建和资源整合,持续扩大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供给规模,鼓励链主单位面向行业开放数据集并提供数据服务,赋能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加大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推动公共数据与行业数据融合利用,建设一批高质量数据集。
(三)面向人工智能应用需求丰富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形态。持续推进文本、代码、图像、音频、视频、点云、时序数据、科学数据等多模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赋能人工智能预训练、指令微调、强化学习、测评等各阶段。加强知识库、知识图谱、本体等数据集建设,加快复杂任务规划、长程推理、人机交互、决策执行等数据集建设,赋能智能体等新型智能应用形态。加快重点场景物理交互、环境感知、运动控制等真机交互数据集建设,积极应用仿真模拟与合成技术扩大数据供给,赋能具身智能发展。积极面向世界模型等前沿方向,推进数据集建设。
(四)强化与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有机联动。鼓励依托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充分运用隐私保护计算、可信数据空间等能力,开展数据集安全存储、可信流通、高效应用,推动数据集从分散持有向集约化、标准化供给转变。鼓励探索建设支撑大规模、多模态数据集的数据基础设施存力中心。
数据标注是将知识和经验注入到训练数据的过程,是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引导数据标注从“以人为主”向“人机协同、专家深度参与”的多层次标注模式转变,推动数据标注向专业化、智能化跃升。
(五)推动数据标注转型升级。加强数据标注领域科技创新,强化自动化工具和平台的研发与应用,发展“模型预标注+人工校准”“人工标注+模型检验”“模型预标注+模型检验”等智能化标注服务,全面提升数据标注水平。发展专家型数据标注服务,建立行业专家认证机制,推动专家深度参与指令微调、强化学习等阶段所需的专业知识标注,生产领域知识、逻辑推理等高质量数据集,提高数据集的知识密度与专业价值。
(六)持续推动数据标注先行先试。指导首批七个承担数据标注先行先试任务的城市,持续做强做深数据标注产业。面向创新能力强、发展基础好、产业特色优的地区,梯次布局一批数据标注创新试验区。有序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试验区建设,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协同,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培育一批数据标注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壮大数据标注产业。
(七)扩大数据标注人才供给。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增设数据标注相关课程,依托产教融合、校企协同等方式,培育具备专业知识的数据标注人才。鼓励开展数据标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强化继续教育与在职培训,畅通人才发展通道。完善分层分类人才评价体系,建设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专业标注人才队伍。鼓励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参与标注工作,通过灵活就业、项目协作、多元岗位供给等方式,扩展就业渠道。
推动构建符合结构完整性、内容多样性、标注准确性、模型适配性等质量标准、满足人工智能就绪(AI-Ready)的高质量数据集,降低训练推理成本,有效提升模型性能。
(八)提升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质效。加强数据清洗、增强、标注、对齐、质检等关键技术攻关和全过程自动化工具研发应用,支撑高效率、高标准构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针对行业特定应用场景,鼓励运用数据智能过滤与配比等技术,构建更精、更强的高知识密度数据集,降低训练推理成本。发挥数据合成在数据集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利用模型、仿真系统等生成的数据,解决稀缺场景数据集构造难、真实场景数据采集成本高等问题。
(九)推动高质量数据集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落地。加快推进高质量数据集格式、类型、标注、质量测评等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应用验证和贯标,健全高质量数据集标准体系。鼓励各行业、各地方与国家标准联动,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标准研制。加强在产业政策、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引用相关标准,引导产业执行高水平标准,用好检验检测等手段推动标准实施,促进高质量数据集规范化建设。
(十)强化高质量数据集质量测评和结果互认。持续完善“数据质量验证+模型应用反馈”的测评方法,加快建设覆盖多行业、多场景、多模态的测评数据集,有效评估高质量数据集应用效果。发起高质量数据集测评联合行动倡议,推动相关单位按照标准,采用统一测评方案和工具开展测评和封装工作,实现“一次测评、全国互认”。
坚持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与实际应用深度融合,以模引数、用数赋模,促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与“数据要素×”“人工智能+”同频共振,全面赋能产业数智化转型。
(十一)打造“数据飞轮”应用闭环。以模型应用牵引数据供给、以数据赋能模型迭代,推动形成“场景—数据—模型”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发挥“人工智能+”场景牵引作用,推动数据供给和场景的精准匹配,以用促建,以实际需求吸引更多数据资源汇聚,推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有效供给和持续优化。结合“数据要素×”行动,深化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以建促用,充分利用模型应用产生的动态交互数据等,驱动行业模型能力持续提升。
(十二)打造行业应用标杆和典型案例。着力打造集“数据集生产加工和流通利用、支撑模型训练应用”于一体的数据赋能工场,打造一批行业标杆,加速人工智能应用落地。打造一批数据赋能智能体解决实际问题的典型案例,推动高质量数据集规模化应用。
(十三)繁荣数据集协同发展生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分行业分领域有序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应用。搭建“政产学研用金”多方交流平台,形成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破解“数据孤岛”“数据烟囱”。常态化举办供需对接活动,提升供需匹配效率,促进实质性合作落地。组织遴选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应用典型案例,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举办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创新赛事活动,以赛促建、以赛促用。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数据集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机制,推动跨境流动规则互认,鼓励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主体积极参与全球数据生态建设。
加强数据集管理,完善数据伦理和治理机制,推动落实数据权益相关制度,推进数据集建设体系更加规范有序。
(十四)构建数据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加强覆盖数据采集、清洗、加工、标注、质检、测评、迭代、审计等全生命周期的数据集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强化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确保数据可管、可控、可追溯。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国家数据集管理服务系统,实现数据集目录、供需等信息互联互通。支持各地方、行业依托国家系统设置专区,支持已有系统与国家系统对接。
(十五)探索面向AI发展的数据相关制度。落实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研究合成数据等新情况新问题。兼顾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需求,完善人工智能训练阶段数据使用规则,推动版权作品数据等有序用于模型训练,完善数据授权使用机制和收益分配规则,打造权责清晰、合规包容的制度环境。
(十六)坚持伦理先行与公平普惠。研究探索高质量数据集伦理道德规范,坚持有益社会的价值导向,严禁非法收集或使用敏感数据。防范数据集建设全流程产生数据偏见与歧视,充分考虑社会各界多元需求,最大限度确保数据集建设成果惠及全民。
发挥数据集的应用价值,以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赋能人工智能发展。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据集商业化、资产化,培育为数据付费的市场共识,探索以词元(Token)为基础的价值体系。
(十七)发挥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的应用价值。建立数据集和模型需求对接机制,推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模型精准适配,提高模型质量和效率,深度赋能行业发展。推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跨行业、跨领域、跨场景融合利用,鼓励“以数换数”“数模互换”“数据托管”“数算一体”等多种应用模式。积极参与开源社区建设,鼓励中介机构、公益机构将基础性、公益性数据集作为公共产品向社会公开,激发用数活力。
(十九)探索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资产化创新路径。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率先探索开展数据集资产盘点、登记、评估等试点工作,为数据资产化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探索数据集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资产证券化、数据信托、数据保险等多元资产化创新模式,拓宽数据价值转化渠道。
(二十)培育为高质量数据付费的市场共识。建立健全市场化利益分配机制,确保数据供给、加工、流通、应用等各环节主体均能获得市场化价值回报,共享数据红利。鼓励数据需求方通过购买、合作等形式加大投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模型企业等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数据采买纳入预算编制,率先开展数据采购实践,带动形成数据有偿使用市场共识,构建健康可持续的数据市场生态。
国家数据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与应用,构建“部门协同、领域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组织实施力度,避免一哄而上,防止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建设,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统筹安排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经费,用于支持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各类主体以应用为牵引,积极开展和参与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引导金融机构、耐心资本、产业基金等,加大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的投资力度,鼓励地方设立专项资金,探索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创新探索。持续跟踪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工作,完善监测指标,评估建设和应用成效,阶段性总结经验。强化安全保障,落实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全流程安全治理机制,防范数据投毒与污染、数据泄露等安全风险,守牢数据安全底线。
为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发放算力券、促进算力资源高效利用的部署要求,规范算力补贴资金管理、申请兑付及监督考核全流程,推动我省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算力券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25〕7号)关于发放算力券、促进算力资源高效利用的部署要求,规范算力补贴资金管理、申请兑付及监督考核全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实现政策落地高效化、流程透明化、监管精准化,推动我省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依据:依据《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算力资源供给和使用以及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核心定义:本细则所称算力券补贴(以下简称算力补贴),是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算力需求方购买合规算力服务的补助资金。
(三)实施目标:通过精准发放算力补贴,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引导算力需求方优先使用国产算力资源,激活算力市场需求,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生态。
1.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具备明确的算力应用场景规划和真实的算力使用需求,相关应用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
4.与算力供给方无直接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且所使用算力的供给方须为符合条件并完成信息登记的主体。
1.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有能提供长期稳定算力服务专业技术团队的算力服务运营主体;或能提供长期稳定算力服务的科研院所。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应取得相应电信业务许可。
3.完成信息登记及与湖南省算力调度平台(以下简称调度平台)对接注册、监测调度及技术适配。
4.与算力需求方无直接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算力供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并接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动态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算力供给方信息登记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登记服务质量、经营情况等,供算力需求方自主选择。
在2025年10月27日至2028年10月26日期间内,通过完成信息登记的算力供给方购买算力资源及算力服务、模型服务的企业,均可按实际购买算力金额的一定比例申领算力补贴。服务周期跨越上述时间范围的,仅对政策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算力服务及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每年开展1次算力补贴集中评审发放,具体时间及补贴审核周期将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及调度平台另行发布通知。
补贴内容为在市场合理价格范围内购买的算力资源、算力服务、模型服务及国产化算力适配服务,不含独立的网络带宽、安全防护及数据库。
按不超过算力需求方购买算力实际结算金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行业专家,根据算力需求方的真实算力使用情况及算力应用场景规划、创新性、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审,再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明确综合排序标准,排序后予以兑付。
本细则所涉算力补贴申请、使用及兑付的全流程业务均通过调度平台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线.通知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通过官方网站、调度平台及其他官方渠道,发布算力补贴工作方案。
2.用户注册与审核:算力需求方通过调度平成线上注册与实名认证,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算力补贴需求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等。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成辖区内算力需求方资质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复审,审核结果通过平台消息及短信双重推送至算力需求方。
3.算力使用与结算:通过调度平台购买算力的单位,可依托平成算力使用全流程操作,算力需求方从完成信息登记的供应商中筛选适配算力资源,按合同约定及平台记录完成算力购买费用结算后,需留存结算凭证、服务清单等材料备查。未通过调度平台购买算力的需求方,根据算力需求及购买情况,通过调度平台提交算力使用备案表(附件2),原则上应在算力交易合同签订日后30天内提交。
4.补贴申请与审核:算力需求方在补贴申请时限内,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算力补贴需求申报表、算力使用备案表、算力购买合同(加盖双方公章扫描件)、结算凭证(发票、支付凭证)、算力补贴申报表(模板见附件3)、算力资源使用报告(模板见附件4)等;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在项目管理系统完成初审和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开展评审及复核。
5.补贴发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评审复核结果及年度预算额度,制定算力补贴名单和方案,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并将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予以拨付。
1.违规行为调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调度平台实时监测、投诉举报受理、专项抽查核查等方式,对算力使用、补贴申请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流程监管。重点核查算力需求方是否使用符合条件并完成信息登记的算力供给方资源、是否存在重复申领、转租转售等行为,以及算力供给方服务质量、算力单价、资质合规性等情况,发现涉嫌违规的,启动核查程序并要求相关主体限期提供说明材料。
2.资金追回与处理:经核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如遇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以法律法规和新政策规定为准。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对算力补贴政策的支持范围及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
3.本细则所涉业务流程、材料要求等具体操作规范,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官网或调度平台另行发布。
因XX项目需要,XX单位现拟兑付算力补贴,具体算力资源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XX公司情况(包含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在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布局情况、算力需求年度计划等)
算力服务合同基本情况,合作双方名称、服务内容、时间范围、服务定价、合同总额,算力使用业务目标概况等。
(内容供参考:202X年本公司支出XX万元采购XX服务商XX等类型算力服务,其中XX月-XX月,为推动XX项目(XX模型精调微调、XX平台搭建、XX应用开发),已使用XX规模XX类型算力,目前已达XX效果。)
同时需提交算力真实性使用证明(可用于证明算力卡型号、价格、算力规模、使用期限、使用用途的佐证材料,如系统订单、系统日志、系统使用记录、算力供给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使用场景说明材料等,佐证材料需加盖公章)
内容供参考:XX项目为贯彻落实XX等国家战略,立足XX定位,力争实现XX目标(XX科学技术变革突破、XX行业人工智能应用示范、XX产业链生态建设等),助力XX行业提质增效、加速XX科研创新,现已达到XX成效。
/《青岛市“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现将《青岛市“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制造业是青岛市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柱,是立市之本、强市之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人工智能+”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实施“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快速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渗透应用,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充分发挥我市工业体系完备、制造业底蕴深厚、企业数智化转型场景丰富的特色优势,聚焦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以高水平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为抓手,分类突破研发中试、生产制造、工艺优化、供销服务、运营管理五个关键环节,全面赋能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四大重点行业,深入实施链群引领、创新突破、模数共振、产品跃升、场景示范、品牌创建、开放协同七大行动,着力构建人工智能技术与制造业应用“1547”赋能发展体系。
到2028年,通过加大技术改造资金多补、直补、快补“三补”力度,带动以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企业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智能化改造“三改”向纵深推进,推动3-5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大模型在制造业深度应用,推出10个以上高质量知识语料库、50个高水平工业智能体。发挥“链万企”供需对接平台作用,每年开展不少于20场线上线下供需洽谈和产业对接活动,推广30个左右“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全力打造全国“人工智能+制造”示范应用高地。
(一)研发中试。应用人工智能驱动的智能辅助设计(CAD)、代码生成工具和虚拟仿真国产化软件,通过构建虚拟数字化模型,实现需求精准分析、敏捷设计、仿真验证和智能优化。
(二)生产制造。应用智能排产系统,动态响应订单、物料、设备与能耗状态,推动实时感知和优化。推广过程控制大模型和智能体,加快局部有限柔性向全域可重构柔性生产演进,实现小批量多品种产品自动派工生产。
(三)工艺优化。石化化工、食品加工等行业重点应用数字孪生、过程数据建模与AI预测性分析技术。家电、汽车等行业推动制造过程的质量预测与实时干预。船舶等行业,建立模型数据链,实现对生产现场可视化精准指导。
(四)供销服务。引导企业构建“人机料法环”多级供应管理系统,推广AI采购机器人等智能体,部署数字人(虚拟人)、售后智能体,实现主动服务响应和远程诊断产品故障,提高用户满意度。
(五)运营管理。推广企业级管理智能体,开发面向企业管理的通用智能体平台和算法商城,集成行业数据集和垂域知识库,引导企业快速应用,实现全流程的智慧决策与高效协同。
(一)原材料行业。钢铁行业建设冶金物理模型与AI融合的智慧管控系统和一体化数据采集平台,覆盖炼铁、炼钢、连铸、轧钢全环节。石化化工行业以精细化工、轮胎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垂直大模型的研发与应用。建材行业推动水泥、平板玻璃企业开展关键业务场景适应性改造与规模化升级。
(二)装备制造行业。汽车行业推进基于云平台与数字主线的三维协同设计,实现研发总部与制造基地的实时数据共享与并行交互。轨道交通行业搭建大模型推理训练中试平台,开发列车健康监测系统(PHM)、运维平台(MRO)等,保障列车运行安全。船舶行业搭建装配焊接、船体打磨涂装、水下除污等机器人产品中试平台,积累高质量中试数据。
(四)电子信息行业。家用电器行业推广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研发家居大模型,提升家电产品主动服务能力。智能终端行业建设元宇宙中试平台,支撑AR、MR整机、AI眼镜、智能耳机等多品类产品小批量生产。电子元器件行业加快自动光学检测、智能装配指引等核心场景应用,实现多品种订单拆解与产线匹配。
(一)实施“集群+链主”引领行动。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深度行系列活动,面向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组建行业赋能共同体,开展人工智能全场景、全流程应用试点。鼓励集群内企业围绕协同设计、共享制造、供应链适配等场景,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智能化解决方案。发挥“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制造业“链主”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应用试点和共性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智改数转网联”进程,建设国家级智能工厂。鼓励“链主”企业开放自身成熟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工业大模型应用经验以及高价值工业语料库,赋能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平台+创新”突破行动。推动人工智能与工业互联网平台融合赋能,依托卡奥斯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共性解决方案。发挥智能家电、虚拟现实等制造业创新中心研发引领作用,突破端侧大模型、场景芯片、沉浸式内容生成等关键技术,引导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提质升级。体系化布局制造业中试平台、具身智能机器人训练场,为工业大模型、具身智能机器人算法优化、场景训练提供测试验证环境。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建立创新联合体,牵头或参与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及赋能新型工业化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积极争取人工智能领域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三)实施“模型+数据”共振行动。支持家电、石化、橡胶、生物医药等已有行业大模型迭代升级,孵化一批工业细分场景专用模型。支持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建设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企业可信数据空间,为工业企业数据采集、汇聚、流通等提供技术能力支撑。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集“数据协同、模型训练、应用开发、安全保障”于一体的软硬件系统平台,赋能跨企业、跨行业模型训练和测试迭代。鼓励行业重点企业、促进机构和创新载体推动行业通识和专识数据贯通共享,探索建设重点行业“模数共振”空间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青岛数据集团、崂山区政府)
(四)实施“产品+生态”跃升行动。大力发展集成机器视觉、AI力控等功能的工业机器人。支持企业在谐波减速器、滚柱丝杠等核心零部件领域持续创新。鼓励企业研发智能数控机床、智能检测仪器、智能搬运机器人等智能制造单元与成套装备。壮大工业APP产业生态,鼓励平台企业打造“云平台+低代码+大模型+软件运营服务(SaaS)”一体化服务体系,研发低成本、轻量化工具产品及解决方案。引导工业智能体在设备维护、生产排程、质量分析等场景实现落地。加快具身智能机器人在家电、汽车等结构化生产场景以及船舶制造等复杂、非标生产场景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实施“场景+服务”示范行动。加快5G网络在工业企业、园区深度覆盖,探索开展5G独立专网建设试点。每年发布200个“百企百景”供需场景,探索市场化场景合作新机制。支持电信运营商、央国企数智科技公司和行业企业,对外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每年打造新一批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诊断和智能化改造咨询、转型生态产品设计、行业解决方案编制等服务,提升重点产业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六)实施“质量+标准”创牌行动。鼓励企业应用机器视觉、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引导企业逐级提升质量管理能力,预防级、保证级质量管理能力高等级企业数量保持全国前列。围绕工业大模型评测、数据治理、智能体应用、AI系统安全、人机协同规范等新兴领域,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牵头或参与制定团体、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编制。加大“青岛品牌日”推广力度,创造性开展“工赋青岛”系列活动,打造一批产业、企业、区域、集群品牌,提升“青岛制造”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实施“内培+外引”协同行动。高水平建设运营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鼓励企业围绕跨境制造、跨境电商、跨境金融、数字经济和国际物流等领域开展信息出海合作。加强出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进博会等境内和境外展会,帮助企业达成更多技术和项目合作。围绕算法模型、芯片及传感器、具身智能机器人等关键领域,支持高校院所提前布局,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引育一批既懂人工智能又懂制造业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比对等技术措施应用,开展态势感知,提高分析研判准确度,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流动风险,提升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充分发挥青岛市制造强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人工智能产业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制造”工作推进机制,协同推进重大规划、政策、工程、项目落实。加快国家级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用足用好国家支持资金,多维度促进产业链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强化市区两级纵向联动,发挥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展示中心、企业展厅等载体作用,常态化开展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宣传推广。积极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系列高端赛、展、会活动,推动行业合作交流,提升产业发展影响力。
/《2026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暨数智全面赋能行动计划》印发厦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暨数智全面赋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6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暨数智全面赋能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数字厦门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进“双攻坚”行动,紧紧围绕“3+1”城市发展转型升级总体框架,接续实施《厦门市加快推进数字化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数据要素×”“人工智能+”为引领,加快数智赋能政府治理、产业发展、社会服务,扎实推动“十五五”数字厦门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1.夯实数据基础设施。加快厦门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完成60%以上国家试点任务。率先开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区域功能节点测试。聚焦气象、金融等重点领域,上线个产业共创专区,构建“数据驱动、专区赋能”产业创新生态。
2.深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持续落实公共数据“应汇尽汇”,全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强化政务部门数据清洗、治理等基础工作。立足实际应用场景需求,积极争取税务、海关、交通、市场监管、教育、农业农村、水利等领域的国家部委数据回流共享。制定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导则,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一体推进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安全保障、开放开发、服务管理等工作。强化公共数据全流程监测预警。加快数字经济、政务服务、智慧城市等领域场景培育和开放,积极策划数据赋能重大场景。开展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打造国资国企标杆应用场景。以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为抓手,培育开放不少于10个高价值应用场景。
3.推进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改革。加快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升级厦门数据产权登记平台,推动与厦门数据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强化数据产权质押融资等应用。大力发展完善数据产权合规审查、质量评价、价值评估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生态。健全厦门数据交易平台结算、交付等功能,上线行业数据专区,累计上架超1300个数据产品。探索建立数据争议处理机制,提升数据纠纷仲裁的专业性与高效性。
4.培育发展数据产业。用好用足专项政策,加快思明区、集美区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及翔安区省数据要素产业园建设,将厦门全域建设为国家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立数据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年底前引育数据企业累计600家以上,推动不少于50家企业纳入国家或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成立厦门市数据发展协会,办好“数据要素×”大赛福建分赛厦门赛区活动,挖掘一批数据应用创新方案。
5.建设国际数据枢纽港。出台临空经济片区国际数据枢纽港综合行动方案,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数据业务等产业支持政策,加快国际数据中心、国际数据合作监管平台、数据跨境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落地。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实施指南,组织航空维修、跨境电商等领域企业有序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探索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研制新一批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大力培育游戏出海、来数加工、海外影视加工等数字服务新业态。
6.提升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效能。强化智能算力普惠易用,加快智算中心建设,年底前公共智算规模突破3500P。做好普惠算力支持,降低企业用算成本。开展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提升算力资源网络通达能力。优化厦门市算力服务平台,推进本级智算中心与国家、省算力枢纽节点互联互通。
7.加大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供给。加快国家高质量数据集先试先行项目和省级数据标注基地建设,面向工业制造、供应链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标杆数据集。推广应用高质量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支持发展数据质量检测、封装与应用等服务。
8.做大做强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加快出台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力争2026年核心产业规模突破650亿元,提交备案算法突破100个、备案大模型突破10个,争创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推广OPC(一人公司)共生模式。推动福建省(厦门)人工智能产业园构建全要素生态,支持思明区未来科技园、集美区与湖里区具身智能相关创新载体建设。
9.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培育智能经济新形态,上线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用好模数空间、凤凰花实验室等服务平台,举办30场以上供需对接和产业培育交流活动,加快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推广应用,打造省级以上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超10个。加快供应链AI应用中试基地建设,提升大宗资源供应、价格预测、跨国协作等场景数智化能力。办好中国人工智能大赛。
10.推进数智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强“两创”融合平台,将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数据科技等列入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支持方向,鼓励嘉庚、翔安、鹭江创新实验室等开展数智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争全年转化应用高新技术成果200项以上。充分发挥厦门市人工智能创新中心、清华海峡研究院、浦公山实验室等研发创新平台作用,在智能网联检验检测、具身智能数据采集训练、场景创新实验室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中试、验证、测试平台。
11.加快数智赋能新型工业化。推进“人工智能+制造”重点突破,加快工业企业智改数转,2026年新增智能工厂超1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测评率超60%。支持湖里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
12.加快商贸流通数智化转型。深化电商赋能,围绕鞋服箱包、日化美妆、休闲零食等优势产业,举办电商系列活动。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创新,鼓励仓储、运输、快递、配送等环节协同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加强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13.推进智慧农业创新发展。建设一体化智慧管理平台,试点布设综合农业气象站、智能虫情测报灯、土壤墒情传感器等物联感知设备,以数智化助力农业发展。
14.深化文旅领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工程,加快XR、AI等技术应用,打造沉浸式夜游、展览、演艺等数字文旅体验空间。加强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建设,推进福建(厦门)微短剧审核分中心落地。
15.拓展数字领域开放合作。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建设选品中心,打造独立站,办好中国(厦门)国际跨境电商展览会。强化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扩大互联网、电商直播、动漫游戏、影视文化等数字服务出口。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提升口岸监管与通关效率。
16.打造数字政府智能基座。加快厦门市政务AI算力平台建设,集约化构建安全可靠的公共智能算力底座。规范卫星遥感数据、政务侧“一网统飞”等服务统一集约管理。提升云网安一体化协同能力,规范云资源全流程管理,探索建立基于业务负载预测的云资源弹性调度机制,构建跨云互备与容灾体系。
17.提升数字政务服务能力。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组织开展重点事项“回头看”,推动建立“一件事专员”服务机制,加快业务梳理和市级自建系统对接建设,推进今年新一批17个重点事项上线,探索“一件事”增值化改革,支持思明区OPC企业注册“一类事”,全年推出不少于2个“一类事一站办”。提升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加快不动产登记“云窗口”推广应用,推动19项公安政务服务“全程网办”。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9月底前完成第三批高频证明事项“无证明”模式改造。推动“数据最多采一次”办件覆盖率达95%。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人社、市场监管、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审批服务重点应用场景,拓展更多“智能咨询导办”“边聊边办”“AI辅助审批”,打造集约高效、主动精准的智慧政务新生态。推广应用省“一表通”系统,推动各区各部门依托系统开展报表管理有关工作。
18.完善政务服务矩阵。深化“i厦门”平台建设,构建人工智能服务专区,统一聚合政务服务AI移动端应用。完善便民服务渠道,加快公安派出所政务服务整合入驻便民服务中心,推广应用“办不成事”“帮代办”“视频办”等服务模式。健全企业“窗外”事务协调服务机制,推动高频共性诉求向“一类事”“窗内”转化。
19.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扩大“一网协同”一站式政务办公平台场景的应用覆盖面,拓展值班管理、督查督办、会议管理、接待管理等高频应用。优化升级无纸化会议系统,推进智能技术在OA的应用。完善市经济社会运行监测预测平台,健全智慧统计平台与数据资源共享,强化宏观运行态势监测预警与决策支撑。加快建设民营经济数字化平台。推进招投标数据治理共用,实现大模型穿透式智慧监管。优化投资项目“一本账”管理系统,加强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公共资源交易、投洽会智慧会务等平台功能,促进产业需求与资源要素精准对接。
20.建强城市智能中枢。落实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重点城市试点任务,推动政企机构和园区网络加快普及使用IPv6,推动IPv6在政务、金融、工业、教育、医疗等领域应用,提升端到端贯通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万兆园区”“万兆小区”试点建设,推进5G-A网络在重点城区、核心产业园区深度覆盖。推进城市大脑2.0建设,升级AI中台算法供给与基础模型赋能平台,构建城市级智能中枢。优化提升物联感知中台,建设全市物联感知“一张网”平台,整合接入不少于35万个感知设备,赋能10个以上城市治理高频应用场景。深化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与应用。
21.提升城市精准治理能力。强化AI赋能市域治理“一网统管”,完善城市事件智能分析与预警,提升“一句话找视频”“一图多识”等实战能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交管平台(二期)、“AI+社会治理”场景验证先导、低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字应急综合管理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全方面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22.打造高品质美好数智生活。大力发展智慧教育,新增不少于30所中小学智慧校园,围绕“教、学、管、评、研”打造数智赋能教育应用场景。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完善“三医一张网”医疗专区,升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拓展电子处方流转、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全民大健康管理等应用场景,提升在线问诊、处方生成、临床诊疗以及家庭医生等智能医疗辅助服务。鼓励托育机构开展智能化改造,推进科技赋能智慧养老服务,推动AI赋能长护险。升级厦门交通一体化智慧出行服务平台、厦门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提升市民出行效率。
23.深化数字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应用,推动自然数据资源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集成管理,推行自然资源全域全要素AI监测。升级水雨情监测站网,完善水库河道视频感知网络,深化流域数字化管理及河湖跨区域协同。深化土壤监测数字化,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综合管理,提升空气质量智能化、精准化管控水平。
24.强化规划制度引领。高质量编制实施《厦门市“十五五”数字厦门专项规划》。落实数据产权制度,加大对数据采集生成、融合利用、创新使用等场景下“数据三权”配置规则的宣贯。修订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制定公共数据清洗和脱敏技术规范。组建政务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修订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优化专家遴选与使用机制,探索推进智能评审。
25.强化项目带动与资金保障。深入实施投资项目攻坚行动,完成不少于16亿元数字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抢抓国家加大数据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建设支持力度的政策窗口期,紧扣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赋能两个核心投向,强化项目策划储备,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资金盘子。用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九八投洽会、金砖论坛、中国人工智能大赛等重大平台开展招商,做好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和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招商项目征集遴选。加大兼具公共服务属性和社会价值的信息化项目策划,统筹财政资金、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渠道,做好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保障。
26.强化安全保障与标准建设。加快网络安全监管协调指挥一体化平台建设。健全厦门市网络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开展重点领域网络数据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协同推进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商用密码应用,持续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无信创不立项,无商密不验收”。开展大模型安全巡查监测,强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上线后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厦门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推进地方数据标准研制。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院长胡坚波:体系化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 强化数据赋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是驱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支撑产业落地的战略性、基础性资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深化拓展“人工智能+”。为此,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供给、流通、应用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部署,为强化数据赋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指明方向。
《方案》强调要主动顺应人工智能发展范式跃迁,在动态发展中持续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当前,“人工智能+”已进入规模化落地与产业深耕的关键阶段,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提出了全新要求。
人工智能技术正加速向各行业领域渗透,高质量数据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一是公域数据红利消退,行业私域数据成为核心资源。互联网上公开数据的挖掘空间持续收窄,模型能力的持续提升须深度挖掘金融、医疗、工业等领域积累的专有、非显性化数据,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已从补充性资源转变为产业发展刚需。二是通用模型竞争趋同,专有数据构建差异化壁垒。通用大模型能力差距不断缩小,企业唯有将业务数据与模型深度融合,才能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智能解决方案,数据已从单纯的训练原料升级为企业战略资产。三是新兴技术范式涌现,多模态行业数据需求大幅提升。具身智能、世界模型等新范式需要理解物理世界的空间结构与运行规律,直接催生了对3D、视频等多模态行业数据的规模化需求,同时对数据采集与标注的质量提出了更高标准。
人工智能产业链分工日益精细化、专业化,数据供应链体系正在加速构建并走向成熟。一是数据服务向知识密集型升级,亟需规模化专业供给能力。数据标注已从低端重复劳动升级为需要领域专家深度参与的知识型标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的建设需要依托专业化、智能化、体系化的供给平台。二是应用落地加速推进,要求数据集与场景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已进入以应用为导向的发展新阶段,数据集建设须紧贴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规划设计,推动数据从“自产自用”向按需流通、精准对接转变,实现数据供给与产业应用的良性互动。三是数据要素市场化提速,亟需构建完善的价值生态体系。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已从模型附属品转变为可流转、复用和交易的生产要素,要加快建立数据交易、资产化评估、利益分配等机制,培育数据经纪等新兴市场业态。
人工智能治理正告别粗放模式,进入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规范化发展时期。一是数据使用从粗放走向规范,亟需明确权益边界。长期以来,人工智能模型对数据的使用存在权利边界模糊、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随着产业走向成熟,须建立健全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环节的权益保障机制,为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二是人工智能安全风险源头在数据,须筑牢伦理公平底线。人工智能模型的价值偏好与训练数据高度相关,数据中潜藏的偏见、歧视和有害信息会被模型放大并带来社会风险,需要将伦理规范和公平普惠要求贯穿数据集建设全流程。三是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正从碎片化走向系统化,需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体系。当前数据集建设存在统筹规划不足、标准不统一、治理能力滞后等问题,需加快构建覆盖数据采集、标注、流通、使用全流程的管理体系,以科学规范的治理保障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稳致远。
《方案》以支撑人工智能技术规模化落地为核心目标,聚焦产业发展最迫切、最关键的重点领域,系统部署六大专项行动,加快构建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协同演进的产业共生生态。
一是实施强基扩容行动,推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规模化供给。实现规模化供给是高质量数据集赋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基础条件,为此,要从覆盖领域、建设模式、行业协同、前沿技术需求等方面协同发力。为解决重点行业领域数据集覆盖广度和深度不足问题,《方案》聚焦19个重点领域和5个创新领域,加快推进数据集建设。针对建设应用尚未形成成熟可复制的通用模式,《方案》以应用需求为牵引,以先行先试工作为抓手,打造标杆示范场景,打通数据集建设到业务应用闭环。面对行业数据孤立分散痛点,着重发挥链主单位头雁作用,带动上下游协同共建与资源整合,做大行业供给底盘。为顺应智能体、具身智能、世界模型等前沿技术数据需求,《方案》紧跟技术跃迁趋势,加快推进相关方向的数据集建设,为人工智能技术跨越突破提供坚实支撑。同时,《方案》鼓励强化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有机联动,逐步推动数据集从分散持有向集约化、标准化供给转变。
二是实施标注攻坚行动,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数据标注是将行业知识注入到数据集的关键环节,直接决定人工智能模型的行业适配能力。针对当前标注产业低端化问题,《方案》明确推动标注模式向“人机协同”与“专家标注”全面升级。面对标注企业小散弱、产业培育模式尚未成熟的现状,《方案》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集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据标注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针对标注人才结构失衡、职业发展路径不清、岗位认同感低的问题,《方案》将人才建设作为产业发展根本支撑,扩大专业人才供给,完善技能等级认定与分层分类人才评价体系,畅通职业上升通道,增强行业吸引力。
三是实施提质增效行动,打造人工智能就绪的高质量数据集供给体系。针对当前数据建设普遍存在效率低下、标准不统一、质量难保障等痛点,《方案》按照“技术筑基、标准引领、测评把关”的思路推进数据集建设提质增效。攻坚数据采集、标注、处理全流程自动化工具与关键技术,发展合成数据,提升数据生产效率,破解数据获取难、建设成本高的瓶颈。加快构建国家、地方、行业联动的数据集标准体系,统一格式、标注等建设规范。创新“数据质量验证+模型应用反馈”的测评机制,推行统一测评方案与工具,实现“一次测评、全国互认”,为数据流通筑牢质量根基。
四是实施应用赋能行动,以场景建设牵引数据集价值释放。应用落地是检验数据要素价值的最终标准,只有深度融入实体业务,数据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当前,真实业务场景中产生的人机交互数据正成为驱动人工智能能力跃迁的关键,但多数行业尚未形成数据与应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方案》以“人工智能+”应用为牵引,推动数据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建立双向赋能机制,以模型应用牵引数据供给,以数据推动模型持续迭代。同时,打造一批数据赋能工场和数据赋能智能体标杆工程与典型案例,为人工智能落地应用提供可复制的实战样板。
五是实施管理服务行动,构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数据集管理体系。《方案》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全面推进数据集建设体系更加规范有序。针对当前数据集建设缺乏统筹,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依托国家数据集管理服务系统统筹行业数据集资源,实现全局数据互联互通。同时,为保障数据安全,《方案》探索运用隐私计算等技术,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追溯体系,确保各环节数据可管可控,并将伦理规范与公平要求贯穿数据集建设全流程,从源头防范人工智能安全风险。针对数据权益边界模糊痛点,落实数据持有、使用、经营三权分置制度,平衡权益保护与创新活力。
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领域、跨主体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协调和资源整合。为此,《方案》构建了完善的支撑体系,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构建高效协同的推进机制。建立“部门协同、领域联动”工作格局,国家层面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依托国家数据集管理服务系统,持续跟踪建设情况,定期总结建设经验。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各类市场主体以应用需求为牵引,聚焦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开展数据集建设,热情参加行业协同共建。
二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各类主体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创新探索。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耐心资本、产业基金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重点领域数据集建设。鼓励地方设立专项基金,为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是严守数据安全底线,筑牢全流程防护屏障。落实数据安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建立全流程安全治理机制。强化技术防护手段,重点防范数据投毒与污染、数据泄露等安全风险。确保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进数据要素流通应用,为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