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8月26日电(记者邬慧颖)违法者在地表饮用水源维护区设置排污口,将被责令期限撤除并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逾期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当,并处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且可责令停产整理。
近来印发的新修订《江西省环境维护行政处罚自在裁量权细化规范》清晰,除设排污口外,若违法者在地表饮用水源维护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或许将含有汞、镉、砷、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许直接埋入地下,将期限采纳管理办法,并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针对在地表饮用水源维护区内,建立装卸废物、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或许运营餐饮、文娱项目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责令中止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并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撤除或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