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喜孜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药剂收购项目 投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经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渠道登录,网址获取收购文件,并于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和方针;
2.2执行《政府收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开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收购支撑监狱企业开展有关问题的告诉》和《关于促进残疾人作业政府收购方针的告诉》,本项目触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本次投标公告一起在《日喀则市行政批阅和便民服务局》、《西藏公共资源交易渠道》上发布;
2、投标企业在投标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体系中、企业自行用 CA 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补白: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求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体系中,不然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前言上发布,后续弄清、更正、停止、中标(成交)公告请重视上述媒体。 因在电子化交易体系中进行收购相关作业,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弄清、更正、停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告诉一切获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重视公告发布前言等相关渠道,如未获取到相关弄清、更正、停止等信息形成的结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当。